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拟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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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归德路东侧、北海路北侧、香君路南侧,面积为133333.3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2年12月12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商国用[2002]字第5166号),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之日起我局将土地实际交付给商丘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
受让人(商丘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我局将土地实际交付给商丘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相关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有关约定,我局拟解除与商丘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0—260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权利人如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异议,将合法产权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质疑申请等材料提交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