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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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石广德、石红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卿利、李新亮、侯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卿利、练磊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以上二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1.诉讼权利: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守秘密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依法获得翻译的权利;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控告权;依法获得保护的权利;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等。
2.诉讼义务:作证的义务;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等。
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766号(476000)
联系人:王洪波 张亚茹
电话:0370—2581169 2581167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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