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河南省富丽华家具有限公司的 全体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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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省富丽华家具有限公司的全体债权人: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受商丘市亿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有关河南省富丽华家具有限公司资产处置事项,郑重致函该公司全体债权人:
河南省富丽华家具有限公司自2009年租赁商丘市亿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函制作之日,已经累计拖欠商丘市亿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费200余万元。
2014年河南省富丽华家具有限公司发生意外后,租赁厂房内的尚有该公司的部分物品被商丘市亿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留置。由于该公司没有继承人,政府成立的工作组也没有后续工作,该公司的全体债权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现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公司对我公司的债务不断扩大,而该公司的被留置的物品却在不断贬值,据估算该留置物价值目前已经不够清偿拖欠商丘市亿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费和其他费用。
为了更好地维护各位债权人的权利,为了维护商丘市亿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法财产权益,也为了避免河南省富丽华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持续扩大。商丘市亿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促河南省富丽华家具有限公司的全体债权人必须在本律师函发出后一个月内积极行使权利。
如果全体债权人在一个月之内没有行使权利,我公司视为各债权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商丘市亿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会依法处置河南省富丽华家具有限公司留置的全部物品。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宁律师,电话:158037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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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