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迷途少年心中的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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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审判长,杨建波正对一起未成年案件进行圆桌审判。
荣誉档案
杨建波,男,汉族,现年52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睢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
1986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扎实拼搏,奋力开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立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采取多种措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带领少年刑事审判庭连创佳绩:法庭连年被评为全院先进单位,并被授予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荣立全市集体三等功一次;他本人相继被评为2013年至2015年度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仅2015年,他就审理案件161起,且法定期限内审结率、符合法定程序率、适用法律准确率均为100%。
传递法制温情的力量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这是杨建波的座右铭。
杨建波认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惩罚与教育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少年犯量刑过轻达不到依法惩治犯罪的目的,量刑过重又易使少年犯产生抵触对抗情绪,使庭审教育付之东流。因此,在对少年犯适用刑罚时,他注意把握量刑的科学性、艺术性、准确性,摸索出“两个为主”的量刑原则,即对可判刑可不判刑的,坚持以不判刑为主;对可轻刑可重刑的,坚持以轻刑为主。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有利于促使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具有可挽救性作为量刑的重要参照标准,坚持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少年犯,依法判处罚金或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被告人侯某多次入室盗窃,杨建波受理此案后,和主审法官一起通过庭前阅卷,掌握了侯某犯罪的基本事实,并初步了解侯某的个人情况:侯某刚满周岁母亲便离家出走,父亲再婚后常年在外打工。缺少管教的侯某上初中后,结交了一些不良青年,染上网瘾后辍学。
阅卷后,杨建波心情很沉重,“怎样帮教才能让侯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经过一番思考,他让主审法官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律师为侯某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主张开展圆桌审判,为侯某改过自新创造一个宽松环境。
庭审中,侯某局促不安,断断续续地讲述着多次入室盗窃的情况。杨建波温和地说:“不要紧张,放松一些。”他和蔼可亲的语气,消除了侯某的紧张情绪,不善表达的侯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侯某说:“我妈改嫁了,我爸又娶一个,带过来三个姐姐,后妈又生一个男孩,没一个人跟我亲……”侯某嘟囔着,眼中含着委屈的泪水。“我也出去打过工,但老板不给钱,我也没有生活来源,没办法,我就想法偷点钱,偷到后就上网,吃完花完再找地方去偷。”听着侯某的陈述,侯某的父亲羞愧地低下了头。“人生有时会犯错误,知错能改就好。”“这是个深刻的教训,希望你痛改前非。”“以后要好好学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杨建波不失时机地对侯某进行法制教育,并就侯某的学业、抚养问题与侯某父亲进行了沟通交流。
在最后陈述阶段,侯某双眼噙满泪花,表示非常后悔,一定会重新做人。鉴于侯某认罪态度好,法院判处侯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检察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此案的审理与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用关爱护航花季少年
杨建波认为,和谐稳定的社会是由无数个幸福家庭构成的,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为使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罪犯改邪归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他推出对缓刑犯考察回访的“一、三、六”制度,即一个月电话联系一次、三个月让缓刑犯到庭汇报一次、六个月定期回访一次。他带领全庭法官听取基层干部、学校教师和帮教人员的意见,着重了解帮教组织是否健全、帮教措施是否落实、少年犯的现实表现等,有针对性地对少年犯进行帮教,重塑其追求美好理想的愿望和勇气。
杨建波还重视对在校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多次深入中小学校,采取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主题演讲、普法竞赛、图片展览等形式,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教活动。他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行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融为一体,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到学校开庭审理,组织学生旁听、观摩,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让法治思想在校园中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