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下发通知要求 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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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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