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没按约定交 这个保险本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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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先生的父亲和他的保险本
睢阳区的胡先生7月6日求助称,“我父亲参加的保险已经到期,在按照参保时的规定取保费时,虽然提供了参保本,工作人员却在半年后称要提供当年的交费收据才行”。
记者报告
“我父亲在1985年参加了一个简易保险,当时说是20年期限,到期后就将把参保费支付了。”胡先生说,根据其父亲所参加的简易保险手册,应该在2005年到期,但是当时并没有找到这个保险本,所以也没有及时去取参保费,“去年才找到这个保险本,然后我就去人寿保险公司取保费了”。
胡先生说,当2015年年底他前去人寿保险公司时,工作人员说该简易保险时间很久了,需要上报到省公司后才能进行支取。“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收下了保险本,说是要上报到省公司,起码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
令胡先生意外的是,因为保险本上其父亲的名字中存在一个同音字,此后保险公司还要求其到派出所开具为同一人的证明。
“证明我也开了,但是交到保险公司后,还是迟迟没有消息。”胡先生说,今年5月份他再次前去保险公司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必须提供当时的交费单据才能支付参保费,“我父亲说,当年是在厂子里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收了钱后先给了收据,但在将保险本送来后就收回了”。
胡先生说,因为无法提供当年交费的单据,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拒绝支付参保费。
在胡先生提供的保险本上,记者看到封面上写有“简易人身保险”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字样。而在内里,则写有被保险人的名字、年龄和本保险份数为2份,保险费每份每月人民币1元,保险金额人民币656元,自1985年11月起至2005年10月满期。
7月6日,记者将胡先生遇到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人寿保险商丘市分公司客服部负责人。“这个简易保险当年办理之后,都是参保人所在的单位按月在工资里扣费,然后转入保险公司的。”该负责人说,按照该保险的规定,其参保人的费用是按照每份每月1元来支付的,而支付的方式是由单位扣费然后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实际上,很多人参保不久后,其单位就不再扣费和交费了,所以这些保险也就没有完成交费期内交费的要求”。
“保险本上写明了每月交费1元,2份的话就是月交2元,20年就是480元,保险金额656元就是交够了20年的保险期后,可以领取到656元。”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保险本内注明了交费时间按月,因为未能完成交费的情况,这些简易保险已经失效,不存在到期后兑付的情况。而且,在保险未按期交费之后,参保费也都由单位退还给参保人了。
“1985年是刚开展这个业务的时候,普通人的工资都很少,是不可能一次性交完费用的,而且这个费用也在保险本上注明了,是按月交纳的,并不是一次性收取完的。”该负责人说,当时都是由参保人的所在单位代扣工资并按月交纳保费,“很多单位不久就不再代扣和代交保费了,很多参保人的费用也都退到了单位,然后由单位退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