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发布“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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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大多数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但空气质量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这是日前中国工程院发布的《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这也意味着,完成《大气十条》设定的2017年终期目标只有一年半的时间了。
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指出,考核PM2.5的10个省(区、市)和珠三角地区,其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均已达到或超过《大气十条》中期目标的要求。但在考核PM10的21个省(区)中,辽宁、吉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和宁夏7个省(区)的PM10年均浓度未降反升。
报告揭示,在所监测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67.4%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在冬季,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全国重污染天气的高发地区,占全国总天次比例达44.1%。
除了对我国当前大气污染状况做出评估,报告还把下一步治污的方向锁定能源结构调整。其中,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四类措施,被认为是目前效果最明显的举措。
报告提出,在今后两年和更长的时期内,加大力度释放能源结构调整的治污潜力,并构建精准化的治霾体系。具体措施包括,大力度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在持续提高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发展可再生能源、核电和天然气,严控新增燃煤量;改进终端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天然气,将天然气用于替代特别是散煤的工业、供暖用煤,尽快形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策。尽快启动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重点开展柴油机、非道路、船舶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加强科技引领,构建精准治霾技术体系;推进非电行业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的技术及应用;实行农村集中供热,减少农村生活用煤等。 (本报综合)